关于各分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调整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专家组织的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 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论证工作,根据2023年7月6日学校第四次教学工作例会要求,现将各分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调整及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专家组织的通知如下:
1、各分院的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调整,按照原专业建设委员会规模和人员结构比例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调整人员名单于2023年7月11日前盖分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雨耕楼916室)。
2、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主要为各分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超过专业数,校外专家包括产业教授、企业技术人员、同行专家,其他专家包括分院院长、副院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教科研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和联系分院的校领导班子成员。
3、各分院组织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前3天,将论证专家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报给教务处,便于教务处安排人员和协调相关校领导参加。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