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前,支委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为集体讨论决策奠定基础。集体决策讨论时,每个与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2.坚持立足全局原则。应强化党的意识、全局意识,在议事决策中,要从全局视角出发来统筹部署工作,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民主与集中、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维护团结,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科学规范原则。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知,即通报情况,调查研究,使班子成员了解大局;议,即民主讨论,对重点工作、重要议题充分讨论;决,即科学决策,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行,即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决定和工作分工,保证党支部和行政决策的贯彻执行;督,即督促检查,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决策的全面落实。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召开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委员。
3.讨论研究支部的建设及党员发展。
4.听取支部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讨论研究统计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等各类重大事情。
三、几点要求
1.坚持定期议事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思想务虚会议,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整体功能。
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在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应有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参加。
3.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成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沟通。
4.党支部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5.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支部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除经支部决定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外,到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人泄密。
7.对党支部会议的决定,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无权改变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