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考务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务管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5-02 [来源]: [浏览次数]: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试卷命题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加强命题、审题、试卷制作、阅卷、试卷分析与试卷存档等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试卷命题与审题

第一条 凡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二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卷面分数中,“重点讲授部分”占80%,“一般了解部分”占20%。基础知识、较难题、难题按7:2:1的比例掌握,以使学生的成绩呈正态分布,不出偏题、怪题。

第三条 对教学计划中标明为考试课的课程,必须给出难易程度相同的期末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若该课程为试卷库中的课程,则其期末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将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分为A、B卷,并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涉及论述、综述、案例分析题,在标准答案中应给出答案要点,不得“略”过。评分标准结合标准答案制定,必须详尽、明确。

第四条 理论课考核原则上为闭卷,每套试题为百分制。试题的指导语必须规范,不能发生歧义,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题应当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题量适当、难易适中、覆盖面广,主客观题型结构合理;考核的知识点在同一套试卷内不能重复。

第五条 严格避免有缺陷、不完整的试题出现,严格杜绝在考场上修改试题、为试题补充条件等。

第六条 命题教师把命好题的试卷先交教研室主任详细审核。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审查试卷,审核时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题型、题量、难易程度、标准答案等全面把关。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要重新组织命题。试卷审核完毕,请认真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印制审批表》。

第七条 所有的试卷及标准答案都必须有电子文稿,发送至教务处考试中心留存。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八条 期末考试,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教学单位,监考教师由考试班级所在系安排,并反馈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九条 补考及其他临时安排的考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于考前一周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并通知各教学单位。监考教师由考试班级所在系安排,并反馈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十条 学院在考试组织上建立责任制。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在内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系部也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作到层层管、层层抓。各系部在考前要召开考务会,教育学生要诚信考试,教育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

第十一条 教务处考试中心在考试期间,将组织巡考人员深入考场巡视,检查考场情况、考生情况和监考教师情况,并在巡考记录本如实填写巡考情况,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查。

第三章制卷与密封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应按照学院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打印试卷,试卷字迹、图表必须打印清晰。

第十三条 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经审查合格的试卷,连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印制审批表》、试卷的电子文稿等统一由系部汇总,收齐送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刷由专人负责,印刷场地禁止闲杂人员出入。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废卷要当时销毁,不得外泄。

第十五条 试卷印好后由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分装,分卷时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按考场编排方案的实际人数点清试卷份数,同时备以1至2份机动试卷,检查有无空白卷,放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试卷应严格保密,每一个环节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保证不出差错。试卷传递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不得由学生参与。

第四章监考教师职责

第十七条 监考是教学任务。监考教师应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考试日程安排表,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如本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监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重新安排,监考教师不得私自临时找他人代替监考。

第十八条 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和草稿纸,提前到考场,安排学生按序就坐,要竖成行,左右隔开,并向学生宣讲考试纪律。

第十九条 监考教师要集中存放学生已带至考场的书本、笔记本、书包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认真检查学生的证件,没有清理好考场不得发放试卷。

第二十条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除按考场规定答复学生提出的问题外,不得向学生做任何提示、暗示,不得对考试题目做任何解释。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收发试卷,不得私自延长考试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考试,注意保存证据后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详细记录,考试结束后连同违纪学生考卷和违纪证据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查看与实到考生人数是否相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连同试卷一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二十四条 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监考过程中不准看书报,不准离开考场,不准接听电话或做其他事情。监考教师如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教学事故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章阅卷、评分及分析

第二十五条 阅卷、评分工作由考试课程所属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中心通知有关教研室来考试中心取回试卷。教研室要及时组织教师阅卷,及时提交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登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每门课程原则上至少组织3人以上教师分题流水阅卷,无此条件的可由教研室指定阅卷教师。

第二十八条 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评判,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必须在每题的得分点处给出该题的得分情况(需标注成“+”分的形式),批阅完成后在该试题得分栏中给出该题的应得分数(正分)。

第二十九条 阅卷人必须在学生试卷的得分栏中工整地签写全名。

第三十条 阅卷结束后,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复查试卷,复查人要在所复查试卷的得分栏中相应位置上工整地签写全名。复查发现的评分、总分差错,要在修改分数的地方工整地签写复查人全名。复查结束后在卷面上给出总分,原总分不能随意改动。

第三十一条 当次考试结束后,必须按课程对班级进行成绩统计和卷面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打印出来。

第三十二条 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各个系部组织或指派专人进行考试总结。总结包括该学期考试试题的质量、学生学习状态的分析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考试的方式方法等有待改进的具体问题与对策等。

第六章试卷存档

第三十三条 学生考后的试卷及相关材料按课程“一班一本”装订保存,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试卷册的封面。

第三十四条 试卷册装订顺序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档案封面》、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学生考试试卷等。

第三十五条 试卷按照班级所属系部进行存档保管,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三十六条 补考和清考试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