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有违纪和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1、做试卷前未按考场规则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3、考试开始前答题,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4、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学号或用红笔,铅笔(特殊课程外)答卷;
5、有意涂改姓名,准考证号码等故作标记;
6、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拒不变更座位或擅自变更座位;
7、不带考试证件,坚持参加考试的;
8、迟到30分钟强行要求进入考场的;
9、中途退场后又强行进入考场的;
10、已批准缓考又擅自参加考试的;
11、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违纪行为等。
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监考人员应责令其退场,并在该生试卷上注明“违纪,0分”字样,在《监考记录表》上写清违纪情况,连同证据材料交考试中心。学校将视学生违纪情节的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二、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或材料等;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把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等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器材以及手机、BP机等通信器材携带入考场,并拒不上交;
6、开卷考试时,借用他人的考试课程材料;上机考试擅自上网;
7、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8、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9、有意损坏或带走试卷;
10、利用假证件或他人照片进行考试报名,代考或请他人代考;
11、其它考试作弊行为。
三、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监考人员应责令其立即退场,并在该生试卷上注明“舞弊,0分”字样,并在《监考记录表》上写清舞弊情况,连同舞弊证据交考试中心。学校给予舞弊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分程序:
1、监考或巡考人员在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应当场收缴有关证据,宣布立即停止答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在违纪或舞弊学生试卷上注明“违纪(或舞弊),0分”字样,填写考场记录或巡考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考试中心。
2、监考和巡考人员应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避免与学生引起冲突,要让学生心服口服。巡考人员在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应知会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填写的考场情况记录与巡考老师记录的有关事项应保持一致。
3、各系部将违纪、作弊学生的检查及系部意见及时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无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天)。
4、教务处作出成绩处理意见,学生处根据有关处分规定,审核定性后,将处理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张榜公布处分决定。
5、处分决定下达后,系部还应对被处分学生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