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控制缓考学生人数,非特殊原因,不得缓考。缓考申请必须在课程考试前提出,且在考试前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校医院证明。缓考于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缓考不及格,可正常补考一次。缓考未获批准,擅自缺考按旷考处理。缓考成绩按所取得实际成绩登记。